靈修20210331



引言

世界上絕大多數地方,在法律上都容許離婚的,即使是曾有「國教」,及後國民普遍是天主教徒的地方也是如此。我找了一下,世界上在法律上不容許離婚的只有四個國家,都是國民大多是天主教徒的地方。其中一處,竟然是我們十分熟悉的菲律賓。因國民中八成為天主教徒,政府曾嘗試「離婚合化法」,結果也面對極大的壓力而出現極大困難。我找到一筆2017年的資料,說:「在早期的時候,這裏的法律是不允許離婚的,後來婚姻矛盾在社會影響越來越大,所以才允許離婚,但要證明一方患有不治之症或者有心理缺陷,除此之外家暴、感情不和等都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也就說是在這裏一旦結婚,離婚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另外,資料還說:「根據菲律賓現行的《家庭法》,在法律不允許離婚的前提下,實在無法一起生活的夫妻可向法院申請分居或者無效婚姻關係。申請分居者可以不再共同生活,但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因此不能再婚。申請無效婚姻者可以最終證明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無效,從而可以再婚。」而「菲律賓申請「無效婚姻」的程序可持續1年到10年不等,最低費用也達到4800美元。但近年來菲律賓申請「無效婚姻」的人越來越多,2017年申請者更是超過1萬人。」可見,以「規矩」來制造一個現象,而沒有解決背底的問題,是沒有用的;壓力是沒有減少,一但出現缺口,就會像決堤一樣,一下子爆發出來。

而香港,離婚手續也算繁複。我又上網查過,在香港若共同申請離婚,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在申請前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如果申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便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已分居一年(需要雙方同意),或受到不合理對待、遺棄行為最少一年,或配偶曾與人通姦。跟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單從數字來說,香港的離婚問題實在也算是嚴重;而當中可能有更深層的問題,是這些數字沒有反映的。例如「婚齡」--即是結婚多久才離婚,似乎在統計上並沒有提供數字。而作為信仰群體,更藉得關注的,是信徒的離婚率。其實,我相信統計部們應該也掌握這方面的數字:只需要做一個細明,例出婚禮舉行的場所性質,就可以看見在「教堂」行禮的,最後有多少要以離婚收場。可惜,沒有這方面的數字,而教會亦普遍會非常低調的處理這方面的問題,以致我們其實很難知道「真像」如何。若有一天有關「數據」被「公開」,我們可能大吃一驚呢!

聖經是否「準許」離婚?答案是「準許」的;不過當時並不叫「離婚」,而是我們今天可能覺得十分不平等的「休妻」。律法有明文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休妻,並提供「詳情」如何進行;而今天我們繼續讀的「登山寶訓」,耶穌基督也特別將這事提出來,重新詮釋。

經文 : 馬太福音5:31-32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思想

今天我們繼續「登山寶訓」系列。繼續看連續多段以類似「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開始的段落。回顧一下,第一段是21節至26節,從「不可殺人」看到「關係」的問題;之後是上禮拜三,27節至30節,從「不可姦淫」看到人—神之間的關係;到今天這兩節,看到的「休妻」問題。「夫妻」,所涉及的是人世間最為「親密」的關係,也是在聖經中常用作比喻神與祂的子民、耶穌基督與教會之間的親密關係;而「休妻」這事,在今天耶穌基督的重新詮釋中,更是涉及「通姦」(和合本翻譯為「姦淫」一字),正正就是上一段落的主題。可見,耶穌基督在這一大段「…古人的話…」,是有層次的,為要一步一步的引導我們進入整個教導的核心。

我們首先要明白當時(甚至是舊約時代)的一個重要文化背景,從而更了解耶穌教導的核心。從以色列古時,到耶穌時代,當時的文化,是男女不平等(或是不相同),男性是「一家之主」,是家庭的頭,對整個家庭負責,也成為整個家庭的保護者。在此情況下,妻子(也包括其他成員)其實就是活在作為「家主」的丈夫之保護下。所以,在「婚姻關係」下,妻子是不會(也沒有能力)「休夫」,因為這等於離開家主的保護,等同自殺。而相對地,丈夫「休妻」,也等同將她殺死;所以,在律法中,寫有條文,就是今天那一句「當給她休書」,為的是保護妻子,提供一條出路,給她再找到一個保護她之所在。(而這個問題,馬太福音安排了在19章,更詳細的帶出了耶穌在這方面的教導)。所以,若將這段教導引伸至今天,問題就變成了「離婚」的問題,因為今天已沒有了當天的「不平等」。

當我們仔細一點來看今天耶穌新的「詮釋」,就會發現一個特別之處:若上一段是關乎人自己如何會「犯姦淫」,今天這段落指出的,是人如何使別人「犯姦淫」。新漢語譯本以比較接近原文的方法,將32節後半節譯成「凡是休妻的,就是使她犯通姦罪」。耶穌的「重新詮釋」,將「休妻」,從「方法」,就是如何使自己在「律法」下可以使這事情變得「合法」(甚至是合理)這焦點,轉移至「被休者」的身上,就是將目光從自己身上挪開,不再以自己為中心,而是將目光,將考慮轉移至對方,就是那位你曾在盟誓中表達過無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接納的那一位,就是你的配偶身上。這豈不就是耶穌曾說過,律法的總綱——要愛神,也要愛別人?更何況那一位是你曾公開地,更是在神面前立約的那一位?

默想

我不知道在耶穌時期的「婚禮」到底是如何進行,又是否有「立誓」這環節。但無論如何,在當時男性主導的社會中,耶穌將責任放了在那有能力作決定的一位,就是丈夫身上,要丈夫要以「愛人如己」,甚至是「愛人捨己」的前題下作出決定。今天,已再不是「男性主導」,而是「男女平等」的世代。在這「平等」之下,情況可能會變得更複雜。若我在引言中查到的資沒有錯的話,若「共同申請離婚」是其中一個「合法」的離婚方法,則這方法是在雙方都有能力下所作出的共同決定,那按著今天我們從耶穌基督重新詮釋的「律法」中,則離婚雙方都有「責任」,在做出決定前,老實的問一問自己,是否有以「犧牲、捨己的愛」來為事情作決定了。

或者,「離婚」在教會中的「實際數字」並不是很大的問題;然而,教會當中的夫妻,有多少已只是在「法律」中仍是夫妻,卻在彼此的關係上,已不是以「捨己、犧牲的愛」來彼此對待?再推深入一點,若教會是耶穌基督的新婦,耶穌基督已為我們犧牲了性命,我們又為祂犧牲了什麼?

現在讓我們安靜,讓今天耶穌透過「休妻」這古人的律例,帶你進入「愛人如己」的教導,就讓你在安靜中,檢視你現在與配偶,與弟兄姊妹,與耶穌基督的關係到底如何。

禱告

主啊,感謝祢犧牲的愛,讓祢的犧牲成為了以愛保護我們的力量。主啊,我們都知道要效法祢,同樣以犧牲的愛來愛我們身份的每一個。但我們得承認我們的軟弱,有時反在最親密的關係中失腳,沒有好好的透過祢為我們預備的這些關係中,好好體現和實踐愛;求主赦免,並求祢幫助我們,重得力量去愛,讓愛勝過我們的不足!阿門!

詩歌

捨身的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7RaV9tNb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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