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20220514




引言

"鉄面無私"的意思是指公正嚴明而不偏私。是人對公平的期望。而這句說話最容易令人想到的就是包青天包大人,他在現代的劇集中被刻畫成一位面容深黑,還在額上有一彎明月的標誌,給人鉄面判官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這位包大人為官清廉、剛正不阿、明察秋毫且擅長斷案,是一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好官。他鐵面無私、不畏強權,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多少皇親國戚還有達官貴人因觸犯律條都被包青天的那口龍頭鍘給鍘了。

原來,歷史中,包青天是真有其人的。我找到的資料說,包拯,生於999年3月5日,字希仁,廬州府(今安徽合肥)人,大宋明臣,高官。包拯至孝,二十九歲時考中進士,卻沒有去做官,而是回家奉養雙親,待父母相繼過世後,他又留下守孝,直到三十九歲才算正式做官。歷任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佑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死後追贈禮部尚書。人們對包拯最熟悉的身份便是「開封府尹」,幾乎人們所熟知的包拯破案的故事都被說成是包拯任職開封府時發生的,然而包拯實際上只做了十五個月的開封府尹,並且在此期間沒有破獲什麼重案、大案。傳說中,他的身邊有王朝、馬漢、張龍、趙虎等得力幹將,但事實上,這些人都是杜撰的。

這份資料還說,即使戲劇中描述的包公,是如何明察秋毫,但他卻並非每次都作出準確的判斷。在《夢溪筆談》中記載了一例子:案子發生於包拯任開封府尹期間。一次,一個富人犯了法,按宋朝律法要被脊杖十七下。所謂脊杖,就是用棍杖擊打犯人的脊背,行刑時要見血的,很容易把人打殘。富人害怕受刑,連忙賄賂了開封府的一個書史,相當於現在的秘書這麼一個職務。就是包拯身邊的這個小秘書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在行刑時,富人一挨打就象殺豬般嚎叫起來,假裝被打的很嚴重。而身在旁邊監督行刑的這個小秘書則故意大聲喝道:「叫什麼叫? 不就是脊杖十七下嗎? 給我往死里打?」包拯一聽,頓時就火了,認為這個小秘書是仗他的勢,狐假虎威,行刑太重了!反而把他的小秘書差人拖下去打屁股,而那個富人則被免去脊杖之刑,從輕發落。包拯本以為他的小秘書仗勢欺人,執法不公,所以對他小懲大誡,孰料他上當了。要知道這一切都是他的小秘書佈置的,因為打屁股要比脊杖輕得多,而且他自己受刑時,行刑的人都是熟人,都是隻眼開隻眼閉,他根本沒受什麼皮肉之苦。

包公也是人,所以難免出錯。雖然史書上的包拯不是位能掐會算、斷案如神的「刑偵專家」,但是他的確是一個清正廉吏,生活儉樸,敢於直諫不諱,不畏權責,是一心一意為百姓服務的好官,所以清廉的包拯,才會被老百姓銘記於心,並世世代代傳頌他的美德。

雖然包公會斷錯案,但人們對其「公正嚴明」還是滿有期待的。不知道大家是否有看過以包青天為主題的電視劇,大多在包青天的「公堂」中,在他的位置上面,都會掛著一個寫著「公正嚴明」的牌匾。然而,我看過一套特別版本,包青天頭上寫的,是「明鏡高懸」。或者,這也反映了編劇對於「看清事實」的期待,就是希望在公堂中,有一面大明鏡,能照清事情的真相,好讓審判能完全公正的進行,讓清白的得蒙清白,有過犯罪過的,就能得著應得的制裁,不過輕,更不能過種。而這種對「公平」的期待,也反映在今天我們讀的經文中,不過所見的並不是「鏡」,而是猶太人在「買賣」上常見的器皿、工具。


經文 : 利未記 19:35-36

3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思想

嚴格來說,今天我們讀的是利未記十九章,16個小段落的第15個小段。是以「長」、「短」兩個分段標記所構成的結構中,後半段的第二個部份,第三個小段。即是以「短長長短」為分段標記的那部份的尾二一段。這小段是以「長」的分段標記作為分段的小段,所以今天我們讀到最後一句說話,與上禮拜六我們讀到的一樣,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然而,這「尾二」一段的分段標記,出現了一個「破格」,多了一段說明:「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這個「破格」其實十分特別,因為若大家仍然記得,上禮拜六我們看上一個小段時,曾提到經文提到了「埃及」,並因而叫人聯想到「出埃及事件」。而出埃及事件讓人聯想到的是神聽人禱告,並施行拯救。而在上一段落中,我們看到整小段的內容是關乎「外邦人」要融入選民的過程,從而指向耶和華的救贖,即使是外邦人也有份,並因而能更大彰顯神的拯救,從而更能達到「分別為聖」的目的。所以,當在這接連的段落,同樣出現了「出埃及事件」的時候,這「外邦人」的觀念,就不得不加在理解這段經文之內了。

上一個段落,耶和華教導以色列人如何對待外邦人的內容,經文所說的,是「不可欺負他們」,然後要「愛他如己」。因此,當我們在今天這段落看見那麼多在當時商業交易上使用的「工具」,我們就會知道當時的以色列人或許會在「買賣」上,對「自己友」和對「外邦人」有兩套標準,會「明益自己人」,然後又「擺明恰外邦人」。然而,這個小段落一開始已為這段教導落了一個「框架」:「你們施行審判」,所以是關乎「審判」,關乎「律法」的事,因為原文使用的是misphat這個關乎神賜的律法的用字。或者,神在這個幾乎是最後的段落中要給以色列人提醒的,就是在「評定」一個人的時候,總不能「偏私」,不能因著他是「圈內人」就可以放鬆,當他是「局外人」時,就另一套準則。這,就不是「愛他如己」的表現。要愛,就要同樣對「圈內人」同樣的嚴謹,從而可以在堅守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中,一同經歷神的愛,也一同經歷彼此相愛,因而可以成為一個「分別為聖」的群體。

默想

其實談到「審判」,或者今天我們都不會是法官,要按著現今的法律來「判罪」。然而,其實或者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法官」,會在心裏判定某一個人在自己心目中到底是忠是奸。當今天談到自己人與圈外人的時候,我更想到在這些年間,所出現的不同「分門別類」的說法,就例如「顏色」、「立場」等等,已將我們的世界變得四分五裂。當我們看某一個人的時候,其實即時已因著這些「分門別類」來「判定」對方,而並非以「愛他如己」,「愛神愛人」這最重要的誡命來叫我們成為「分別為聖」的群體了。

現在讓我們安靜,你檢視一下你內心當中是否會有「分門別類」?你在「評定」一個人,一件事的時候,是基於什麼?你是否以一個「愛神愛人」、「愛他如己」,這律法的總綱來評定你身邊的人和事?

禱告

主啊,感謝祢讓我們經歷祢的拯救,這份源自祢愛的救贖。主啊,求祢讓我們更知道因著祢的愛,祢期望我們也以祢的愛來愛其他人。主啊,當今天我們活在一個滿有張力,甚至是四分五裂的世代時,求祢讓我們能分別為聖,當這個世界不斷分門別類的作出審判時,讓我們可以因著祢愛的吩咐,使我們能帶來愛來行出祢的教導,叫我們以愛來看身邊的人和事!阿門!

詩歌

我們愛 (讓世界不一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UijjKO3l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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