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慣犯」,我在百度百科找到一個十分詳細的解釋。那裏將「慣犯」分為兩個類別,第一類的
「慣犯」,是以某種犯罪為「常業」,就是以犯罪所得的為其主要生活所需的來源,這類「慣犯」
稱為「常業慣犯」,這類「慣犯」要「重覆」其犯罪,有時可能是為勢所逼,有時判其「監禁」
也不一定能給這些「慣犯」帶來改變,因為被拉坐監,反而可以解其生活之艱難。所以,坐監或
者只成了他犯罪的週期的其中一部份。
另一類的「慣犯」,其犯罪的原因就不是來自生活的艱難,不是為勢所逼,而只是因著那些
「罪」所帶來的一些快感,來推動這些「慣犯」繼續犯罪。這類「慣犯」被稱為「常習慣犯」,
所指的是犯罪已成為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複多次落入某種犯罪的情況。這類「慣犯」,判監可
能可以發揮到功效,然而,單靠「判刑」成為「阻嚇」,其果效通常並不長久,所以要令這些
「常習慣犯」改變,往往是需要針對其更根本的問題來作處理,以其更徹底地改變其「習性」。
最近常常在Youtube看不同的見證節目,其中一次我看到的見證,就是一位「常習慣犯」,一位
吸毒者。其實,吸毒者很容易從「常習慣犯」,變成「常業慣犯」:因為吸毒花費不斐,所以對於
某些吸毒者來說,要獲取金錢來繼續支持其吸毒的生活,最快的方法就是參與在販毒的過程中,
並直接以毒品來作為報酬。而這就會令吸毒者落入一個惡性循環,慢慢落入不能自拔的地步。因
此,要「解決」這些吸毒「慣犯」的問題,就是要徹底解決令其犯罪的「毒癮」。所以,對於犯
了吸毒的罪犯,法庭是可以讓其選擇是否進入「誡毒中心」,就是在香港幾個「福音誡毒」的機
構。但不要以為那些吸毒者會情願進入這些相對「自由」的誡毒中心,而不希望要「坐監」;那
位見證者的分享,說他聽到要進入那些「誡毒學校」,要用兩年時間來誡毒,他第一個反應就是
「唔好玩啦」,坐監很快就可以出返來,然又可以回到過去的生活。若不是被家人所逼,又或是
被鼓勵,他們可完全不想作出改變。
當然,最後能成為見證,就是因為這位「慣犯」,到最後因著家人的鼓勵和對他的不離不棄,讓
他選擇了「福音誡毒」。而在他的分享中,他道出了在「誡毒學校」中,整個群體如何成為他的
支持,在最艱難的時間與他一同「捱」過。而且,正如我們在不同的分享中,看到誡毒者必然經
過的一個過程,就是當毒癮起,而又沒有毒品來「頂」的時候,那種好像要「死」的經歷;在過
往,他就會情願再犯事,換取那能暫時滿足他的毒癮的毒品;但在「誡毒學校」,他就只能在床
上「典來典去」,但不一樣的,就是在這「要死」的時間,其他誡毒者和導師們,都會來圍著他
禱告。他形容,就在這「死去活來」的過程,他感到愛,然後就在愛中,經歷「死亡」:那被毒
癮捆綁的他,已經「死去」;那「活來」的,是經歷過禱告,經歷了神拯救的「新生」。就在那
一刻,他就經歷了徹底的更新改變,從過去一直捆綁著他的枷鎖中,被耶穌基督釋放了。
今天我們繼續看「世俗」這題目,當中再次看見聖經的教導中,將世界的事與天父的事作出「二
分」,並且提醒我們要如何在世界當中,活出真實的信仰,當中就有提到「死亡」這經歷。
經文:歌羅西書3:1-4
1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
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思想